余热回用设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51-150564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余热回用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余热回用设备改造
二、项目地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换热间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
公司因新增成品库等建筑,需要对锅炉房的余热回用进行改造,并购置一套换热器机组满足供热采暖需求。投标方在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对现场空间、场地进行了解,对进入现场的设备所需经过的通道、门等的位置及高度、宽度有所认识,对新增换热器安装位置和余热回用改造涉及的管路走向清楚。投标文件中必须对设备品牌、型号规格等必要的参数、所用材料等予以说明。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稳定可靠、快捷的售后服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所投的同类设备在近3年来没有质量事故记录,投标人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6.近三年投标人须具有换热器或凝结水回收机组或凝结水除铁机组带CCD或乏汽回收系统的类似业绩。
7.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投标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必须符合项目要求。
10.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或制造商可联合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报名。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五、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原件供验证: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符合项目要求;
6.近三年投标人须具有换热器或凝结水回收机组或凝结水除铁机组带CCD或乏汽回收系统的类似业绩;
7.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如为联合体,必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
同时,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复印件。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5 月26日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8楼轨道交通部)
3、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必须符合项目要求;
6.近三年投标人须具有换热器或凝结水回收机组或凝结水除铁机组带CCD或乏汽回收系统的类似业绩;
7.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如为联合体,必须具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
10. 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3)。
七、招标文件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6日,每日9:00-12:00,15:00-17:30。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8楼轨道交通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款项可电汇至如下账号: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如意支行
账 号:47190027591030415020564
行 号:30819103601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评标时间: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数量: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按投标人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金桥路与赛罕大街交叉口,具体房间见当天酒店大厅水牌指示)。
(4)递交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后提交。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需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金桥路与赛罕大街交叉口,具体房间见当天酒店大厅水牌指示)。
4.评标时间:同开标时间
5.评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金桥路与赛罕大街交叉口,具体房间见当天酒店大厅水牌指示)。
6.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8楼轨道交通部
联系人:邢晓光 赵星海
联系电话:0471-3255257、0471-3281281
传 真:0471-3307221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的全称)的 (职务)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投 标 回 执
致: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于 年月日看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余热回用设备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651-150564)的招标公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特此函复,并随函附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16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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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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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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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体)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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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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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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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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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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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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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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