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笔试公告
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环节已经结束,根据《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程序,经对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材料认真审核,现将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公示
人员信息名单在公告下方附件中查看(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18629143210
监督电话:0471-4348622
公示日期:2023年4月11日
二、笔试安排
(一)笔试对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二)准考证下载: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12日12:00至2023年4月15日13:00。
2.准考证打印方式: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内下载并打印。
应聘人员若未按时打印准考证,将无法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短信及邮箱,在指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对发出的通知不予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13:00-15:00)。
2.笔试地点:内蒙古赛罕区东影南街31号巨华嘉禧酒店3楼(巨华厅)。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可电话查询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8629143210。同时通过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前程无忧呼和浩特页面(www.51job.com/huhhot/)公示。
三、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照片无法辨认或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护照、港澳通行证、户口簿、学生证、工作证、驾照等不能作为进入考场的身份证明。
(二)考生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对。考生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时间为:13:00至15:00,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即只能在14:00至14:45之间提前交卷)。
(四)考生只准携带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不得携带任何计算器、书籍、笔记、纸张、报刊等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需处于关闭状态,严禁使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无论是否作弊,一律按违规行为处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的存包处。
(五)考生在答题前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和草稿纸左上角空白位置填写(填涂)姓名、考号,不在规定位置填写(填涂)的,成绩无效。答题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有关要求作答。不在规定位置作答,或不按要求作答的,成绩无效。
(六)答题卡不可折叠,否则可能影响考试成绩。
(七)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抄袭和作弊。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及时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倒扣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回收;待监考人员对整个考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与考试无关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责令离开现场,并按照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4.其他扰乱笔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按照抄袭和协助抄袭的行为处理。